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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 2023-08-19 21:34:31 |   作者: 江南体育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因会计差错更正、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自查等原因,现对年报中更正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此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还需补充如下:

  原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附注6“存货”明细分类数据有误,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对存货明细情况做如下更正: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内容更正如下: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经自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部分内容有误,更正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除上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外,本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南京南方电讯有限公司股权480万元、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股权507万元、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6,042.73万元、南京普天网络有限公司股权780.00万元质押给母公司,用于母公司委托北京银行江宁支行向本公司支付贷款,并在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上述子公司股权在解押之前使用受限。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除上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外,本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40%股权480万元、南京南方电讯有限公司96.99%股权3317万元、南京普天长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0.7%股权507万元、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67%股权6,042.73万元、南京普天网络有限公司78%股权780.00万元质押给母公司,用于母公司委托北京银行向本公司支付贷款,并分别在南京市江宁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花台区及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上述子公司股权在解押之前使用受限。

  4.年报“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资产及负债状况”之“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5、短期借款”中关于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与第3条更正同步更正。

  更正后的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2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并将其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补充材料予以提供。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现将公司对上述函件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起,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普天”)将原通过外部采购的专网通信产品,转为委托你公司生产加工。你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实现2017年度营业收入5.13亿元,毛利率为4.58%,产生净利润2,244.69万元,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中国普天、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等,其中向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达2.77亿元。

  (1)扣除该业务利润后,你公司2017年度将为亏损,你公司对该业务存在重大依赖,同时你公司开展该业务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了以你公司为专网通信业务的经营主体,但仍存在开展该业务的重大不确定性。请说明你公司开展该业务所需获得的资质及取得情况,为开展该业务配备的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你公司开展该业务有没有可持续性。

  为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充分的利用南京普天的电子科技类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支持下,公司于2016年引入专网通信产品生产业务,普天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以下简称“中国普天”或“普天股份”)将原通过外部采购的专网通信产品,转为委托南京普天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分公司”)生产。

  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属于装配型制造,开展该业务无需取得特定的资质。公司生产军工专网通信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91号)的第六条之规定,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定密和招投标工作,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不再纳入保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范围;凡不需要承制单位具有保密资格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不得将保密资格作为招投标条件。

  经查阅公司与中国普天2016年签订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产品”委托生产框架协议》、2017年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2017年公司与中国普天签订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订单,中国普天与富申实业公司2016年签订的《通信设施购销框架协议》、2017年签订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设备购销合同》,上述协议中均未要求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需要具备涉军涉密资质。中国普天无军工资质,长期以来与富申实业公司等军工企业合作从事军工专网通信业务。公司军工专网通信产品的相关生产、检验测试标准等均按照合作方要求执行,公司从事的专网通信业务不要求以取得军工资质为前提。”

  自中国普天与富申实业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以来,富申实业公司未提出过中国普天需具有保密资质等军工相关资质的要求;自中国普天委托南京普天生产专网通信产品以来,产品购买方富申实业公司亦未提出过南京普天需具有保密资质等军工相关资质。

  综上,南京普天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无需取得特定的资质。根据普天集团介绍,因富申实业公司系军工窗口企业,且与中国普天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因此习惯于直接与中国普天签订业务合同。

  南方分公司是为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项目打造的拥有专业测试调试及装配能力的制造平台,主要环节包括来料检测,成品装配,成品测试,包装入库等,南方分公司已配备开展该业务所需的完整生产检测线。

  为满足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要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考虑,公司将专网通信业务落户于公司自有产权的普天雨花创业园,经营实体为南方分公司。第一阶段生产用厂房面积约为3,800平方米,进行了生产的基本工艺布局、场地装修、防静电系统安装、送排风系统安装、空调系统安装、弱电系统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等建设改造,并购置了频谱分析仪、矢量网络分析仪、微波噪声系数分析仪、高低温试验箱、屏蔽房等仪器仪表设备。

  南方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团队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王之电子原电子加工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在电子科技类产品装配制造业务的生产、管理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员工已经过相关培训,均可熟练操作生产全流程。根据第一阶段的生产要,南方分公司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含行政、人事、商务、采购等职能)、财务部(含会计、出纳职能)、生产部(含工艺、品质、计划、制造、技术衔接等职能),2017年末在职员工数为34人。

  南京普天在多年积累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经验基础上,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了专门的工艺技术、品质标准,建立材料检验测试标准以及生产环节的不良品分析流程,设立产品制作关键环节控制点,以确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订单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目前,南方分公司能轻松实现月产能3,000到5,000台,已累计生产并销售专网通信产品20,200套,均已通过下游客户的验收,未出现质量纠纷,南京普天具备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所需的生产场所、相关设施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

  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出具的承诺,普天集团将以南京普天为专网通信业务的经营主体,南京普天是现有产品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及相关的军民融合项目的唯一生产主体,具有排他性;普天集团在3年内逐步将专网通信业务包括销售环节在内的完整业务流程及相关资源统一整合至南京普天旗下,若因下游客户对直接合作方主体资格存在特别的条件(例如必须为非外资企业)等外部问题造成相关业务资源无法整合至南京普天,普天集团将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与南京普天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即以普天集团或下属公司的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由南京普天负责实际经营。

  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普天、富申实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同意由公司与富申实业公司直接对接并签署购销合同。

  中国普天从事专网通信业务已有近十年的时间,拥有丰富的业务资源,近年来公司承接有关产品的订单规模波动较大,根本原因如下: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整体把控中央企业从事贸易业务风险的有关要求,中国普天主动进行战略调整,减少纯贸易业务,全力发展生产制造业务,中国普天向外部采购专网通信产品的纯贸易业务订单大幅度减少,同时,中国普天积极争取与富申实业公司等下游客户开展新型号专网通信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由于有关产品型号从纯贸易到自主生产的转换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因此,短期内自主生产的订单尚不足以弥补纯贸易业务订单减少形成的缺口,导致中国普天的业务订单出现较动。

  中国普天相关专网通信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富申实业公司,产品最终用户为军队,公司的销售受军方的具体需求、年度采购计划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近年来军队体制改革、武器装备采购机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销售订单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在国防信息化的大趋势下,军工通信高端产品的增长迅猛,信息设备及系统逐渐走向核心位置,可以合理预计未来军费在该领域的支出占比将会是显著而持续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该类产品符合军工通信发展的大方向,将持续受益于国防信息化的大趋势。目前,南京普天承接的军工专网通信产品生产订单为后续充分的发挥中国普天专网通信业务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高端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经核查,公司的产品销售以国内为主,海外销售规模很小,2017年度海外销售金额仅40.34万元,占当期出售的收益的0.02%;公司采购的海外原材料主要为专网通信产品所需的三类主板,该类产品不属于《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一定的关税的公告》中涉及的商品,公司对该等材料的采购业务一直正常开展,未受到中美贸易战的负面影响。

  综上,中美贸易战对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等业务环节影响较小,基本上不会对公司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已完成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均与中国普天签订),2018年已完成订单8单,累计销售自组网设备6,400套,实现出售的收益2.37亿元;2018年正在执行的订单4单,累计生产任务2,390台,预计实现不含税销售金额0.89亿元;2018年待执行订单6单,累计生产任务5,000台,预计实现不含税销售金额1.85亿元,2018年全年预计收入5.11亿元。此外,目前尚有2,764台订单正在履行合同盖章流程,预计合同金额1.19亿元,不含税销售金额1.02亿元,若该等订单在2018年完成交付,则2018年全年预计收入将增加至6.13亿元,较2017年收入增长19.49%。

  综上,中国普天具有持续承接专网通信产品订单的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南京普天专网通信业务的订单规模和持续性,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就该业务的承诺内容,是不是满足《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说明相关承诺有没有前置条件、承诺期限等限制因素,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不是具有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

  为促进南京普天更好更快地发展,普天集团进一步加强了对南京普天经营专网通信业务的承诺,并于2018年6月19日重新签署了承诺,更新后的承诺内容主要如下:

  1、南京普天是本集团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是现有产品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及相关的军民融合项目(即本承诺中所指专网通信业务)的唯一生产主体,具有排他性;

  2、本集团承诺3年内逐步将专网通信业务包括销售环节在内的完整业务流程及相关资源统一整合至南京普天旗下;若因下游客户对直接合作方主体资格存在特殊要求(例如必须为非外资企业)等外部原因导致相关业务资源无法整合至南京普天,本集团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与南京普天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即以本集团或下属企业的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由南京普天负责实际经营。

  以上承诺于本承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南京普天存续期间且本集团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南京普天专网通信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集团因违反承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归南京普天所有,并将赔偿南京普天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承诺内容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二、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经核实,普天集团就专网通信业务出具的承诺具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未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普天集团已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根据当前情况判断相关承诺事项均具有可实现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普天集团就该业务的承诺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

  经核查,普天集团就专网通信业务出具的承诺不具有前置条件,在南京普天存续期间且普天集团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南京普天专网通信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经核查,普天集团已在上述承诺中明确,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普天集团因违反承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归南京普天所有,并将赔偿南京普天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普天、富申实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同意由公司与富申实业公司直接对接并签署购销合同。

  (3)请说明该业务是否于2016年度产生效益,如是,说明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具体数额,相关披露情况以及与2017年度相比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如否,说明你公司2016年度为开展该业务所做的相关工作,未产生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第(1)问说明2017年度所产生的相关损益是否应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你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

  【回复】(一)公司2016年度为开展该业务所做的相关工作,未产生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度未产生效益,系客户新增要求使得相关订单涉及的产品交付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该批产品的交付验收工作在2017年4月完成并在当月确认收入。

  (1)2016年下半年南方分公司成立了“无线自组网”(即目前生产的专网通信产品)项目筹备工作小组;

  (2)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产品工艺特点、技术要求,调研多家有关企业,并在期间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研讨厂区装修、生产工艺布局(涵盖:防静电系统、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消防设施等)、人员配置、设备仪表购置等事项,并最终拟定实施方案;

  (3)南方分公司组织生产管理、工艺品质人员参加该产品的技术、工艺等相关培训;

  (4)根据公司有关流程规定采取“集中招标、考察验资、商洽合同”的方法由南京普天规划建设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厂区装修招标及实施,南方分公司安排专人(生产、工艺)在施工现场进行对接,确保工期进度按要求完成;

  2016年11月,南方分公司分别与上海电气、南京长江电子签订了共计6,500套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公司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60日内或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最早时间为准。上述业务合同签署后,公司积极安排生产,于2016年12月底之前达到交付条件,由于客户暂时不能确定收货地点,其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向公司发出了“货物代保管通知”。2017年3月,两家公司要求对产品交货条件进行补充调整,具体要求为该批产品增加整机场外测试、整机高低温循环测试、整机震动测试等测试环节,并确认该批产品为铝制机壳。公司按客户要求完成相应生产及调试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交付验收并确认收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经核查,该项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具备开展该业务所需的生产场所、机器设备、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且公司订单稳定,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不属于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业务或偶发性业务,因此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请向中国普天询问并说明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近三年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情况,并对比列示其通过外部采购与委托你公司加工之间的成本明细金额,进一步说明委托你公司加工是否符合其商业逻辑,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中国普天委托公司生产专网通信产品,该委托生产模式下,公司负责包括全部材料采购在内的整个生产环节,在收到预付款后开始采购所需材料并组织生产安排,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向中国普天交付最终产成品,该业务不构成委托加工业务。对中国普天而言,该等委托生产模式和对外采购无实质差异。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南京普天在生产专网通信产品时,从原料釆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全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只是根据中国普天的要求生产定制产品。在经营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的整个过程中,南京普天承担了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而受托加工方不承担存货所有权上的全部风险,只负责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因此,南京普天专网通信业务属于定制型产品生产,而非委托加工。

  根据有关方保密的要求,中国普天军工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产品具体名称统一采用产品1、产品2和产品3代替,其中产品3系委托公司生产的军工专网通信产品。

  中国普天对外采购的产品类型包括产品1和产品2,其中产品1与委托公司生产的产品3类似,均为通信机类产品,两者的成本构成对比如下:

  注:原材料主要包括无线数据传输板、数据编解译板、数据处理板等。产品1的成本明细来自相关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

  经核查,中国普天对外采购的部分型号产品(即产品1),与委托公司生产的产品3较为相似。军工专网通信产品是典型的定制型产品,中国普天向外部第三方企业采购的军工专网通信产品与委托公司生产的军工专网通信产品在业务模式上无实质差异,均是中国普天按照最终客户对于某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委托上游生产制造企业进行生产,中国普天不参与采购及生产环节。公司该业务的开展是基于普天集团经营多年的军工通信设备集成贸易业务,在整合南京普天的电子产品生产加工资源后,增加了普天集团在整个业务链上的价值,在商业逻辑上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中国普天自公司采购专网通信产品后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为3.11%,自外部第三方采购相似产品后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为3.89%。2017年度,中国普天自公司采购专网通信设备7,300套。中国普天与富申实业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45,740.00元/套,与南京普天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的采购价格为43,360.00元/套,按此价格计算的销售毛利率为5.20%,高于2017年中国普天对下游客户销售外部第三方相似产品的毛利率。

  在该批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富申实业公司提高了产品工艺要求,对于四类主板和整机均要求全检,并增加整机高低温循环测试、整机场外测试等检测环节,超出初始定价时的工艺约定范围,导致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设备投入及车辆使用费等支出均有所增加。因此,经公司与中国普天友好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采购价格上调至44,319.00元/套,对南京普天额外增加的生产成本部分进行合理补偿,中国普天按调整后价格核算的销售毛利率为3.11%。

  综上,中国普天自公司采购专网通信产品后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毛利率略低于向外部第三方采购相似产品后向下游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不存在控股股东让利给公司的情形,主要系中国普天在初始定价过程中根据材料价格、工艺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合理报价,无法事先预见下游客户增加工艺要求,导致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初始采购定价,以上价格调整行为符合商业逻辑,相关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中国普天未从除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采购或委托生产军工专网通信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

  (5)请向中国普天询问并说明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的采购量、销量,是否存在其于2017年度向你公司采购量加大的情况;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委托你公司加工的该产品是否已向无关联第三方实现销售,如否,请说明是否存在商品积压,及你公司该产品的销量是否合理。

  根据有关方保密的要求,中国普天军工专网通信业务涉及的产品具体名称统一采用产品1、产品2和产品3代替,其中产品3系委托公司生产的军工专网通信产品。

  中国普天对外销售的产品3均委托公司生产,不涉及从其他第三方或关联方采购,中国普天2017年度向公司的采购均与其和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一一匹配,不存在2017年度向公司采购量加大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尚未验收交付的在执行订单外,中国普天委托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已向无关联第三方富申实业公司全部销售。

  (6)请说明该业务的具体委托加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单、备货、生产、交货、确认收入、结单等各环节等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与该业务相关所有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如为来料加工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的合理合规性。

  2016年12月,中国普天与南京普天及南京普天南方分公司签订《“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产品”委托生产框架协议》,该委托生产模式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下单。中国普天接到下游客户订单后,与南方分公司签订生产订单,由南方分公司按照中国普天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2、备货。南方分公司收到中国普天预付款后(通常为8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生产安排组织采购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材、配件和辅材等)。

  3、生产。南方分公司生产员工已经过相关培训,均可熟练操作生产全流程,主要环节包括来料检测、成品装配、成品测试和包装入库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来料检测过程。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要求(单板测试作业指导书)对来料中的微波信号处理板、无线通信网板、数据高清视频处理板和数据编解码板进行全面检测,其它辅材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对每批次物料进行封样。检验合格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填写验收单并将采购物资交由库房入库。

  (2)成品装配过程。领料员根据生产领料单从库房领料交给产线按装配作业指导书进行装配。装配分为部件预装及整机装配两个部分。

  (4)包装入库过程。再次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合格后按工艺要求包装入成品库,待验收后按客户指示发货。

  4、交货。专网通信产品的销售采取三方联合验收的方式,公司、中国普天、产品订购方在南方分公司仓库现场验收,三方验收无误后分别签订交货单、货物验收单。交货后,产品订购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南方分公司在指定时间发货至指定地点。

  5、确认收入。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结单。南京普天、中国普天、产品订购方在南京普天仓库现场验收,三方验收无误后分别签订交货单、货物验收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开票、付款、发货。

  2017年8月中国普天与南方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因为产品工艺要求提高(高清视频数据处理板、无线自组网网板、微波信号处理板、数据编解码板和整机全检),增加整机高低温循环测试、整机场外测试等测试环节,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产品单价由43,360元/套调整为44,319元/套。

  目前,公司专网通信产品所采取的委托生产业务模式与其他定制型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基本一致,公司按照产品最终购买方对材料、组件、工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组织采购和生产活动,该业务不属于来料加工业务。

  (7)上海电气为你公司2017年度新增前五大客户之一,你公司对其销售额为1.93亿元。请说明你公司与上海电气之间的接洽过程、销售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合同条款、交货过程、交货地点,说明上海电气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你公司或中国普天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情形,你公司与上海电气之间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回复】(一)公司与上海电气之间的接洽过程、销售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合同条款、交货过程、交货地点

  2016年公司引入专网通信业务时系首次从事军工专网通信产品的生产,考虑到首批订单完成质量对公司后续承接订单至关重要,公司高度重视生产过程的品质保障和技术督导,经控股股东中国普天引荐,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与上海电气、南京长江电子接洽,借助其在军工专网设备品质检测标准及工艺要求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公司首批订单的生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2016年11月,公司与上海电气、南京长江电子累计签订了6,500套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的销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及交货情况如下:

  (二)上海电气及其主要人员是否与上市公司或中国普天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情形,与上海电气之间的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上海电气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国资委旗下的企业,上海电气及其主要人员与上市公司或中国普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情形,公司与上海电气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请列示你公司向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上海电气、其他第三方销售该产品的数量、单价、销售金额、信用期、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如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向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销售作价的公允性。

  2017年度,公司向中国普天及其附属企业、上海电气、其他第三方销售专网通信产品的数量、单价、销售金额、信用期、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如下:

  注:专网通信产品的主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约99%,因中国普天订单对应的主材平均采购成本相比上海电气和南京长江电子订单的主材平均采购成本上涨7.28%,导致产品成本相应增加。因此,南京普天与中国普天协商的产品定价较之前外部订单亦有所上涨,由42,532元/套增加至44,319元/套,增幅4.20%。

  2017年上市公司向中国普天销售专网通信产品的毛利率为4.58%,低于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由于业务类型及模式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其他业务不具有可比性。通过与同类上市公司凯乐科技进行对比分析,凯乐科技2016年新增同类业务时,生产的具体产品上市公司类似,均为通信机类产品,毛利率为4.83%,与2017年上市公司向中国普天销售专网通信产品的毛利率基本持平。因此,相关定价具有公允性。

  (9)同行业公司新海宜的该类业务毛利率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17.59%、11.68%、10.07%。请结合同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说明你公司对该业务的具体发展思路、是否持续依赖关联方、为保持该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及措施。

  根据中国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0年全球集群通信用户将到达3,000~4,000万,用户绝对量的增加将推动专网通信市场空间的持续增长。2015年专网通信市场规模已达930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3年复合增长率在5%~10%。未来全球专网通信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行业规模有望在2018年达到1,100亿元。

  同行业公司新海宜的该类业务2015年至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6亿元、11.74亿元、8.76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7.59%、11.68%、10.07%;同行业公司凯乐科技的该类业务发展迅猛,2016年(首次实现该类业务收入)和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53亿元、111.2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83%、8.61%。同行业公司收入增速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企业的产品结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等内在因素导致。

  1、南方分公司首先将借助普天品牌、人员整合以及市场整合的优势,在稳定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推进产品的升级改造,逐步丰富同类产品的型号、种类,提升产品质量、等级。

  2、组建专业的销售人才队伍,大力拓展军品市场,同时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品,不断提升普天自主品牌产品的影响力,进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寻求与外部第三方公司进行合作,将制造与技术、市场绑定,建立项目良性循环运行机制,通过不断的创新、完善以及产品的系列化,积极拓展目标区域市场,稳定和增大市场占有率,在业内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价值,逐步扩大应用领域,促进企业可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

  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目前主要是向关联方中国普天进行销售,主要系下游客户与中国普天长期合作,习惯与中国普天直接签订合同。目前的业务模式下,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产品生产制作要求,向供应商采购指定的各类电子器件、软件及其他原材料等,并通过自身的电子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完成组装、调试等工作,形成供客户直接使用的终端产品。该类产品的生产本质上系装配型制造,目前主要是中国普天取得客户订单后委托南京普天进行生产。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2017年实现销售的第一批6500套订单外,南京普天承接的生产订单均来自于控股股东中国普天。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普天集团已出具承诺,在3年内逐步将专网通信业务包括销售环节在内的完整业务流程及相关资源统一整合至南京普天旗下。若因下游客户对直接合作方主体资格存在特殊要求(例如必须为非外资企业)等外部原因导致相关业务资源无法整合至南京普天,普天集团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与南京普天合作开展相关业务,即以普天集团或下属企业的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由南京普天负责实际经营。

  2018年7月27日,公司与中国普天、富申实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同意由公司与富申实业公司直接对接并签署购销合同。另一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引入合作伙伴,目前已与意向方进行接洽,拟共同成立军民融合产业公司,以增强公司在专网通信产品上的技术研发实力与市场开发能力,降低对关联方的订单依赖,增强专网通信业务的独立性。

  (10)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该业务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

  1、了解该项业务的内控控制制度及流程,关注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具体确认方法;

  2、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购销业务执行检查程序,关注业务执行过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货单、入库单、验收单、物流运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进行检查;

  3、实地观察生产车间,了解生产流程和主要工艺,关注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实质;

  4、对主要客户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额执行函证程序,关注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计量是否准确;

  5、执行毛利率分析程序,关注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性;

  6、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和检查程序,测试存货收发存计价,编制成本倒扎表,关注期末存货的存在、计价和分摊等认定;

  7、对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执行截止测试,关注是否存在跨期收入、成本、费用。

  8、对于销售给关联方中国普天的产品,追加审核中国普天是否将产品销售给非关联的第三方。

  1、关注收入确认时点,收集客户对产品现场质量验收的证据,核查验收时间点与确认收入时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2、关注与关联方中国普天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函证程序复核中国普天是否已将产品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的情况;

  3、关注已销售产品对应的营业成本结转的正确性,通过盘点及复核相关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复核相关产品对应的存货成本是否已完整结转至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网通信业务收入确认真实、公允,成本结转正确。

  2.申请材料显示,2017年度你公司对南京普天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南京普天王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之电子”)、南京八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通信”)等亏损企业通过采取业务整合、机构调整、人员分流安置等措施实现扭亏为盈,其中网络公司减员36人,王之电子安置人员82人,八达通信安置人员62人。2017年度你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139万元,上年同期为164万元。另外,2017年5月24日,石炼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截至目前财务工作由你公司总经理李林臻兼管。

  (1)请你公司说明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下降的原因,下降后与同行业董监高薪酬水平是否相当。

  2017年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139万元,上年同期为164万元。2017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下降的原因是关键管理人员减少,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沈卫于2016年9月离职、总会计师石炼于2017年5月离职。2018年6月,公司完成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聘任工作。。

  2017年,公司与中国普天旗下同行业上市公司上海普天董监高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2017年董监高具体岗位的薪酬水平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下降的原因系关键管理人员减少所致。董监高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薪酬水平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2)截至目前,任晓青诉你公司劳动纠纷案正在审理中,请说明诉讼事项的具体背景、内容,是否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请结合你公司采取的减员等措施,说明是否已对可能产生纠纷的总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并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任晓青诉南京普天劳动纠纷一案,案号(2017)苏0104民初7093号的《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8年4月初生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已经审结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任晓青与南京普天签订期限2013年7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任晓青从事销售工作,任晓青工资采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基本工资为每月1680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原告的业绩和南京普天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2014年6月27日,任晓青申请岗位调动至南京市场工作,工作地点在南京普天销售分公司。2014年7月2日,南京普天批准其申请。

  2016年6月份始,任晓青未到岗工作,也未提出任何请假申请。南京普天在联系其无果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11月4日向任晓青发出催促到岗告知书,并于2016年11月4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告知书》,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请任晓青于2016年11月11日15:00PM前将是否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个人书面意见返回销售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未及时返回或填写不完整的将视为本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上述函件,除2016年6月14日发出的快件外,其他快件都被签收。然而,任晓青对于南京普天的通知都不予回复,至劳动合同期满日即2016年12月31日,其未再回到南京普天上班。

  2017年4月1日,任晓青对本案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并经过本案一审审理。本案一审判决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现已经生效。法院判令南京普天补发任晓青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11日的工资9,535.18元,项目提成435.62元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670.44元,对于任晓青主张的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的其余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垫付的医疗费、公司补贴及福利等75万余元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经自查,任晓青诉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案金额为79.27万元,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进行临时披露的重大诉讼标准,且公司在2017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中已披露了该案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公司说明,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标准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3号)、《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等文件,经控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查同意,2017年度,网络公司安置员工36人,安置方式具体为:14人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7人为员工辞职,5人为企业内部退养;王之通信安置员工82人,安置方式具体为:39人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43人为员工辞职;八达通信安置员工62人,安置方式具体为:1人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人为员工辞职,48人为企业内部退养,2人为工伤内部退养,10人为征地保养。

  上述情况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标准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3号)、《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情况说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同意邮件、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员工提交公司的《员工离岗休养审批表》、秦淮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7日出具的《2016年原关停企业在工业公司发放定向生活补助调整方案》等材料为依据,公司安置员工的程序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公司安置员工的程序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员工安置过程中不存在因员工安置的问题与员工产生纠纷或诉讼的情形,公司预计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3)请说明你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具体会计处理及合规性,并说明你公司就上述人员安置是否负有后续的义务,如有,请说明其会计处理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7年底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428人,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应付职工保险”会计科目,月末结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南京普天系原邮电部部属企业,在由行业统筹转入地方社保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地方社保核发的养老待遇与之前邮电行业核发的退休养老金有差额,因此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则,该部分差额由公司承担。企业在职员工社会保险完全转入地方社保统筹管理以后,在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待遇将由地方社保机构核定和发放。故公司需承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部分的成本费用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不会增加,只会随着原行业退休办法核定的退休人员人数的持续自然减少而持续下降。除上述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差额外,公司就上述人员安置未负有后续的义务,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请说明你公司进行成本控制的具体项目、所节省的成本费用金额等,以及有没有可持续性。

  2017年,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7年期间费用共计31,984万元,较年度预算(32,310万元)减少326万元,较2016年度(32,225万元)下降240万元。三项费用占销售比例14.19%,较2016年度(17.38%)下降3.19%。主要下降项目和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总额15,963万元与2016年同期(15,880万元)比上升83万元,达到年度预算(15,100万元)的105.71%,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7.16%,较2016年度(8.57%)下降1.41%。公司按年度预算目标严格控制销售费用;加大销售考核力度,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严格按“八项规定”控制费用。

  2、2017年全年累计管理费用14,392万元,占全年预算(15,010万元)95.88%,较16年同期(14,208万元)上升184万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曼公司加大对新产品研发投入引起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上升。

  3、财务费用全年累计发生1,629万元,占年度预算 (2,200万元)74%,较上年同期累计2,136万元减少507万元。主要原因是:

  (2)通过资产管理中心及“三务融合”小组加大对公司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力度,加快资产周转速度;

  (3)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使公司资金集中度达到76%以上,统筹公司优质资源,降低银行贷款规模(17年较上年同期贷款下降约1亿元),实现降低财务成本。

  4、采购降本成效:2017年,为进一步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采购管理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公司成立了采购中心作为统一的集中采购部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实施集中采购;将推进集中采购工作事项列入2017年董事会议案和2017年管理KPI指标。2017年采购中心完成了国资委要求的集中采购和招标两个100%的指标,即集中采购率达到100%,公开招标采购率达到100%。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采购申请报告,完成固定资产采购2,893,970元,通过比质比价为公司节约预算207,759元;完成了2017年度员工体检项目和南曼消防工程项目的邀请招标工作,通过招标为公司节约预算264,000元;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对废旧物资进行竞争性拍卖处置,为公司实现最大化收益共126,312.79元;在2017年各种原材料价格纷纷上涨的大环境下,采购中心指导、配合各二级单位顶住压力,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018年公司将继续通过采购中心协助、监督各单位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按照供应商年度供货情况,合理要求供应商做有比例的降价采购,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推进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让采购招标、比价更加透明高效。

  公司将继续按照年度预算目标严格控制期间费用支出,确保上述控制成本费用的措施持续贯彻,以上成本控制措施及效果具有可持续性,但在维持目前产业规模的情况下,期间费用和成本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较为有限。

  (5)请进一步说明石炼辞职的原因,无专职财务工作负责人对你公司财务工作开展、2017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影响。

  石炼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经了解,石炼先生现就职于某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石炼先生的辞职是基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考虑而作出的。石炼先生辞职后,由公司总经理兼任财务工作负责人,日常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目前公司财务工作正常开展,2017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均按照计划正常完成。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旭荣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等议案,专职财务工作负责人已到岗并开始履行工作职责。

  (6)请核实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对董监高薪酬披露是否完整,如否,请补充披露。

  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披露的董监高薪酬总额及明细如下: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市公司应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及其全体合计金额,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公司董监高薪酬基本情况如下:公司未向董事和监事发放薪酬,兼任公司行政职务的,根据其行政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进行了董监高换届选举和聘任,此外,公司总会计师石炼于2017年5月辞职,因此,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对于截止2017年12月底在任的董监高和2017年期间离任的董监高的薪酬进行了统计披露,总额为124.85万元,其明细如下(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8日,对于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领取报酬的董监事,薪酬数据为其在担任董监事期间以其行政职务从公司获得的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据为其任职期间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

  经核实,上述薪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注: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咨询易中对于年报中董监高报酬披露问题的回复,董监高薪酬总额仅包括其本人工资中扣缴的保险费、公积金、年金等,不包括应由公司承担并直接缴纳的部分保险费用,公司2017年年报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填列采用了该口径,薪酬金额包括了其本人工资中扣缴的保险费、公积金、年金等,未包括由公司承担并直接缴纳的部分保险、公积金等)。

  3.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为2.40亿元。你公司2016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为2.48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员工人数,与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增加额变化幅度是否相符;

  2016年末公司职工1,637人(其中在岗职工1,552人),2017年末公司职工1,537人(其中在岗职工1,458人),报告期净减少职工100人。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较上年增长约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两金清理、市场拓展、亏损治理等工作方面加大激励力度,本期职工薪酬增加约587万元,同时因开展瘦身健体、减员增效工作,辞退福利较2016年增长约212万元。

  (2)结合管理费用一一职工薪酬、销售费用一一职工薪酬、营业成本一一直接人工等科目,分项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比上年上升21.60%的情况下,你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7年度总收入为22.10亿元,扣除新增专网通信业务收入5.13亿元后的总收入为16.97亿元,比上年总收入17.79减少4.61%,而专网通信业务用工人数较少,该业务由南方分公司负责具体经营,2017年末人员规模34人。

  4.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2017年进一步强化存货的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5.06亿元,剔除新增专网通信业务的存货余额,2017年原有业务的存货余额下降至2.73亿元,较2016年末下降49.34%,其中库龄在三年以上的存货3,257.65万元。从明细看,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你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3.10亿元、1.49亿元和478.92万元,较2016年末分别上升128.36%、下降57.17%和上升22.42%。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保持一贯性,2017年末该等项目余额较2016年末余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一)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保持一贯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会计政策为:

  库存商品指已经全部完成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发出商品指公司指已经发出但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与2016年相比,相关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致,为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调整并完善了存货披露类别明细。

  单位:万元(2)结合第1问说明专网通信业务所对应的存货余额,如通过原材料等科目核算的,说明未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的原因及合规性;如存在较大金额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说明原因及是不是满足委托加工业务的商业实质;

  专网通信业务的委托生产模式为中国普天提供产品技术标准及生产相关培训,南京普天负责包括采购、生产、检测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生产流程,并按照中国普天订单的要求安排生产和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和付款条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订单为准。库存商品金额较大系执行订单生产形成的产成品,由于尚未到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故未仍在库存商品中核算。该委托生产模式下中国普天不参与采购及生产环节,本质上系中国普天对定制型产品的采购,不符合委托加工业务的商业实质。

  (3)说明发出商品所对应的报酬、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是不是满足确认成本的条件以及进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客户完成产品验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的产品交付客户后,有些产品要经过安装调试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将客户的验收作为发出商品对应的报酬、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

  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是,根据客户订单或指令将产品运往客户指定地点或项目工地,并取得收货回执后,将相关产品由库存商品科目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当发出商品经客户确认验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应的收入并将相应的发出商品结转成本。

  抽取资产负责表日前后各10笔发出商品结转成本的凭证执行截止测试程序,检查发票、出库单、交货确认单等,核实是不是真的存在跨期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月的销售明细账,检查是否有发出商品退库情况。经检查,未见发出商品跨期结转情况。

  (4)列示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充分性和本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建立了关于存货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类存货减值测试明确减值测试要点及流程。期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综合考虑下属经营实体及子公司近年来的销售毛利是否能弥补销售费用及税金、存货库龄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等因素。

  2017年库存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南方分公司已完工待发货的专网通信产品6400套,合计金额约2.34亿元,该批商品已于2018年发货并实现收入。存货整体的流动性较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较高的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017年度,公司对已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对外销售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4,349.27元;对已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对外销售而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547,581.62元。公司对外销售上述已计提跌价的存货时,已经按原值结转了经营成本,所以对应的存货跌价应转回。

  5.本报告期,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19.96亿元,比上年下降23.84%,实现营业收入22.54亿元,比上年上升21.60%。请详细说明你公司2017年度收现能力下降的原因,对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否保持一贯性,如否,请说明合理性和合规性。

  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下降主要系2017年度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汇票7.59亿元直接背书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收到票据与支付票据均未计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

  若将收到票据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则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27.55亿元,与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6.21亿元相比上升了5.13%。另一方面,2016年末收到专网通信业务订单的预收款2.76亿元,但相关收入在2017年确认,造成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较高。

  公司信用政策保持了一贯性,2016-201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用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