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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办法获公示

时间: 2024-03-11 07:22:09 |   作者: 江南体育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办法获公示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办法获公示

  日前,工业与信息化部研究公示了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据介绍,上述文件的研究起草旨在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维护、拆卸的动力电池固定部件,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渠道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在汽车用户手册或其他随车交付文件中明确动力电池的维修、退役、回收等要求及程序,在动力电池达到企业规定的退役条件时,及时通过车载信息系统或售后服务渠道等途径告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回收处理的要求与程序。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自设或委托建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电池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动力电池直接销售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自设或委托建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在近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最近德国汽车零配件供应商采埃孚股份公司将在十年内将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占比从去年的18%提升到30%,显示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束珏婷进一步介绍道,汽车产业是中德经贸合作的亮点和标杆。据中方统计,汽车及零部件是中国自德第一大进口商品。今年前10个月进口额近200亿美元,占中国自德进口总额的21.9%。过去40多年来,德国主要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纷纷来华投资设厂,与中方合作伙伴 “双向奔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近期不少德国车企陆续宣布加大在华研发投入和新能源布局,这是对中国市场投下的信任票。与此同时,中国的汽车企业也不断加大在德国等欧洲国家投资经营。”束珏婷谈道。

  她表示,当前中国慢慢的变成了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和产业创新高地,这将为包括德国企业在内的各国车企和零部件供应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各方同中国一道秉持开放包容理念,深化贸易投资合作,一同推动汽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世界经济复苏做出积极贡献。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之一,与车辆安全紧密关联,有必要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标准体系。现有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仅规定了动力电池准入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但动力电池循环使用后的安全也是全行业持续关注的热点,因此,制定动力电池加速老化安全测试标准,提供动力电池有效的加速老化试验方法及加速老化后电池的安全测试方案,与现行强制安全标准互补协调,引导行业提升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为此,由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牵头研制的 《动力电池加速老化安全试验方法》CSAE标准已按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 (CSAE)制修订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立项审查,正式列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研制计划。

  据了解,《动力电池加速老化安全试验方法》研究内容主要包含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的加速老化试验和安全试验方法,其中,动力电池单体加速老化试验方法主要是通过温度、倍率、充放电区间等加速因子快速得到EOL状态电池,然后通过ARC热失控、内短路、过充电、外部短路、挤压、加热等安全测试验证EOL电池的安全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国家统计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工业生产恢复加快,汽车行业工业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11月,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7%。2023年1-11月,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3%,高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8.0个百分点。

  2023年11月,汽车类零售额为4314亿元,同比增长14.7%,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1%。2023年1-11月,汽车类零售额为43280亿元,同比增长6.2%,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1%。

  2023年1-11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1-11月,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9%,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15.0个百分点。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 《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其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为方便消费者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提高办事效率,上海市通过 “一网通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数据平台,统一受理消费者申请并开启后续信息查询等服务。申请人须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厂商提交的车辆合格证明等信息。对合乎条件的,申请的人能前往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